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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丈夫为“小三”购买一套商品房后,妻子把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近130万元。最近,上海闸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庞女士与胡某于1995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9年6月,胡某与徐莉婚外恋,并预购了一套商品房,总价260多万元,权利人为胡某和徐莉。为夺回丈夫送走的房款,庞女士提起诉讼,将丈夫和“小三”徐莉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查清事实后认为,被告胡某未征得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和徐莉购买房屋,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庞女士的财产权益。被告徐莉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房款。 (通讯员韩根南 记者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