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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28日表示,即日起将利用8个月的时间,集中对北京市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旅游等行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2011年发布的在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或类似内容,但现实中仍有出现。例如“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实这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这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还有,在健身行业,有些地方规定“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这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洗染行业,有洗衣店称“在壹个月内提取衣物,逾期则本店不负保管责任。”,这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等等。
北京工商部门表示,除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外,工商部门会同其它部门还将继续向社会征集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于涉嫌违法的条款,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结果适时向社会发布,并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据了解,2011年北京市工商系统共收集格式条款3358条,发现违法条款887条,向经营者制发行政指导文书2456份;立案查处格式条款违法案件163件,罚没款47.8万元。(中新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