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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纠结八载无法成行,暴露出住房制度存在的缺陷。当下,我国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紧张,无论是政府建设保障房,还是开发商投资项目,都陷入比往年更加窘迫的资金困境。在这样极度需要社会多元资金和民间建房模式参与的背景下,打开融资渠道这扇大门显然不能只依赖银行贷款,不能只依赖杯水车薪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只提倡国有大型企业的自建模式,特别是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长期“缺席”下,主管部门能不能修改“集资合作建房违规”这一条款?毕竟这关系到缺少资金的住宅产业能不能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能不能允许合作建房等多元化建设模式的存在,关系到创新住房金融,关系到普通住房消费能否有更多投融资渠道,关系到能不能把那些过度的投机资金引导到成本低、小户型住宅建设的“蓄水池”上来,关系到能不能在公租房之外,扩大城市住房供应的途径。
——《新京报》
点评:民间合作建房,听上去很令人期待,只是,相关的法理法规是不是应该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