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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建设"基本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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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全国先河编制的社会建设“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王穗明在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为推进深圳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主持会议,副主任周光明,秘书长张士明参加会议。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分七章,以保障民生为重点,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等范围,在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众参与、非户籍居民平等参与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探索性的改革。一方面,着重从促进的角度对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将已成熟的制度、经验、作法纳入立法,突出深圳特色;另一方面,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探索性工作,侧重于作出方向性、指导性的规定。(《条例》全文见A10版)

  王穗明表示,将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是深圳经济特区争当新时期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必然选择。自2010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总结特区建立以来开展社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有战略、有部署、有重点地深化社会建设工作,《条例》的制定就是我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在社会建设顶层设计上作出的探索。

  王穗明说,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们认识到社会建设说到底就是“人”的建设,是“人心”的建设。社会建设的过程,其实就是“惠民生”、“保民安”、“稳民心”、“聚民智”、“借民力”、“修民德”的过程。

  这要求我们转变执政理念,落实好基本公共服务,并通过制度设计和广泛的动员,培育社会组织、支持社区自治、凝聚社会力量,让全体市民积极投身到社会建设当中来,共同建设我们这个美好的家园。

  谭国箱表示,《条例》作为我市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将为深圳今后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的一系列具体立法起到引领方向的作用。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快有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力争率先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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