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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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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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