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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对东洋之花化妆品部分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称未发现存在违法添加问题。
在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督抽验中,上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洋之花美白水润面贴膜”被检出氢醌,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此后,监管部门对东洋之花开展了监督检查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上海市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了现场监督检查,对原料采购、原料检验报告、投料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存在违法添加问题。同时对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留样库中“东洋之花美白水润面贴膜”的样品进行了封样检验,对其他批次产品和东洋之花美白娇柔润肤乳液、东洋之花玫瑰晶白水感美肌乳等同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验,结果均未检出氢醌成分。
氢醌,又名对苯二酚,长期接触可能对皮肤、皮肤粘膜、眼睛等均有伤害,甚至引起更严重后果。因此,欧盟已经于2002年起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氢醌;我国也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这种成分。
东洋之花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在产品中有意添加氢醌,并表示可能是由于产品中一种名为熊果苷的国家允许添加的成分,在超过四十摄氏度、五十摄氏度的情况下会缓慢分解,产生极微量的氢醌。
对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有关专家调阅了相关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资料,查阅了相关资料文献,就化妆品中熊果苷、氢醌安全性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认为,现有数据不足以证明化妆品中熊果苷在常规运输和正常贮存条件下降解出氢醌,有文献报道的研究表明,在特定条件下,尚不能排除熊果苷降解出氢醌的可能性。
据了解,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正在组织对熊果苷产生氢醌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研究验证。目前对该产品产生氢醌的原因尚不能确定,待确定结果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