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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薄萱)沈家两兄弟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却为了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哥哥张贴“大字报”诋毁弟弟名誉。日前,宝山区法院判决沈家哥哥向弟弟书面道歉,并将书面道歉张贴于弟弟居住的小区公告栏内。
沈家哥哥曾在海外工作,并将自己省吃俭用下来的钱寄回家中,回上海后还要与女儿挤在一起居住。弟弟虽然工资微薄,但有两套房子。为了房子,兄弟俩成了仇家。近三年来,每逢元旦、春节,哥哥就到弟弟家所居住的小区附近菜场、小区内楼房门口、广告牌上等地方张贴大字报,公开弟弟的居住地址、姓名,称他为“心高无术的家伙”、“衣冠禽兽”,“擅自把哥哥海外打工的钱买二房一厅占为己有,由穷人变富人”,“妄图第二次把哥哥女儿赶走,来卖掉由哥哥出资的房子”等。在居委干部和民警上门调解时,还不断将上述内容作宣传,散发传单。
今年春节后,弟弟向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大字报”中的内容均属对他的造谣中伤,在小区内对他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庭上,哥哥承认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大字报”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但没有支持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