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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利好券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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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等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增厚证券公司业绩,属于确定性利好。

  据了解,此次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共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六大类。

  其中在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方面,通知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将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此,东吴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寇建勋认为,税前扣除该笔准备金有助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合理避税,并最终形成经营业绩方面的正向贡献,属于这两个行业的确定性利好,“此举对主业从属俩行业的上市公司来讲,存在价值重估可能。净资产规模居于中游的公司有望做大做强,经营上能进一步放开手脚。”

  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方面,有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上市券商投资者保护基金占营业收入比重多在0.5%至2%之间,相对而言中小券商缴纳比例较高,比如太平洋证券、东北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等缴纳比例均在2%左右。

  东方证券的证券行业分析师王鸣飞认为,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和净利润率是决定投资者保护基金税前抵扣对券商业绩影响大小的两大关键因素,“根据2010年和2011年中期数据模拟测算,投资者保护基金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上市券商净利润的增厚幅度分别为0.77%和0.73%,影响有限。”

  不过他同时表示,就证券公司层面来看,保护基金税前抵扣对中小券商尤其是业绩弹性强的券商业绩有一定正面影响。以2011年中期为例,如果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所得税税前抵扣,东北证券业绩将增厚3%,山西证券业绩将增厚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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