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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1年马鞍山市住宅质量投诉处理情况通报》发布,其中透露了一些令人关注的数据。去年一年,马鞍山市民投诉房产质量问题,仍持续居高不下,全年高达232起,其中涉及房屋裂缝与渗漏的,占到了全部投诉的70%左右。
商品房未经验收即交付
陈先生前年购买了一套期房,到了去年8月份,开发商通知他去收房。
陈先生走进所购买的房屋,发现楼板与墙体有裂缝。“这样的房屋质量合格吗?”他当即提出质疑。物业公司称,房屋交付前政府部门已经进行验收,质量是合格的。陈先生要求开发商出示验收合格的凭证,对方让他自己到政府部门查找。陈先生心想,政府部门不可能满足业主个人查询的,便没有听从开发商的要求。几个月过去了,陈先生还是拒绝拿房。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管理站苏青副站长告诉记者,针对住宅工程验收和备案的投诉,是2011年质量投诉的新热点,主要反映开发商未竣工验收合格,或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此类投诉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苏青对记者说。
政府验收商品房只是备案
普通民众购房后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部门投诉,希望借助行政力量给开发商施加压力。在他们的意识里,商品房交付前,政府部门应该组织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明。
实际上,现实与民众的想象有区别。马鞍山市建管站副站长苏青告诉记者,以前商品房竣工以后,政府部门确实需要上门组织验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将颁发合格证,但现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的质量把关主要由开发商自己进行,开发商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认为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几方即签字确认,再交一份到政府部门备案就行了。
陈先生了解到如今商品房质量,其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感到很惊讶:“要是商品房明明不合格,开发商硬说没问题,怎么办?”
苏青副站长向陈先生解释,商品房毕竟是一种商品,就像其他商品一样,政府部门不可能给厂家生产的每个产品进行检查,说到底,产品质量最主要是由生产者把关,面对市场激烈竞争,开发商应该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
政府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
马鞍山市建管站副站长苏青告诉记者,政府部门现在对商品房质量监管,其实比以前加强了,只不过主要是针对建设过程。
每个商品房小区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政府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施工,依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商品房施工过程中,建管站随时可能上门,对建材质量、墙体质量等,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建材,甚至返工。
还有一点,商品房竣工验收,虽然是由开发商组织的,但必须邀请监管部门到场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必须整改。
受理业主关于商品房质量的投诉,是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好途径。去年一年马鞍山建管站共受理232起商品房质量投诉。从投诉内容来看,屋面与外墙渗漏91起,占投诉总量的39.2%,墙体和楼板裂缝66起,占投诉总量的28.4%。苏副站长称,所有投诉均得到了处理与回复。 记者 徐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