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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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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3月1日讯 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出席会议并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杨明生强调,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任务紧,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要搞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上下联动协作、对外的联络协作。要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以他律为主;要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杨明生要求,保险监管机构要从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事后救济等三个层面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管组织体系。二是要建立监管指标,强化侵权查处和投诉处理力度。三是要推动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

  杨明生指出,保险行业协会要从维护行业信誉、改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与保险监管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接、与消费者协会的保险投诉事项处理对接、与司法机关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三对接”机制,协调成员公司解决好与保险消费者的争议。二是要督促成员公司切实做好与保险消费者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统一公布成员公司的有关产品信息、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理赔时效,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和选择。三是要通过建立诚信服务标准、树立诚信服务典型、倡导诚信服务文化、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高行业的诚信服务意识。要指导成员公司每年开展一次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

  杨明生强调,保险公司要将公平对待保险消费者的理念贯穿到制度建设、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投入,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要系统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保险合同和条款,对不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尽快修改;对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立即废除;对未执行落实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尽快建立健全。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销售环节切实履行说明义务,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使保险消费者能够比较直观地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收益风险和除外责任、理赔手续和服务承诺、投诉途径和办理时限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信息。三是要定期开展积压未决赔案的清理工作,切实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各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结果,不断改进业务经营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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