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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卢羽晨 何军)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一案又有进展,此案1日已被中国法院正式受理。
“我很高兴,中国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以保护我的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迈克尔·乔丹当日发表声明称,“我采取这一行动旨在保护我的姓名权和品牌。任何人均有权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对于本案的受理,说明中国认可姓名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力。”
“飞人”乔丹2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
乔丹在提起诉讼两天后发表声明说:“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此外,迈克尔·乔丹还专门就此事开通了一个官方网站,网站上载有乔丹本人的视频、文字官方声明。
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月26日回应此事说,乔丹体育尊重迈克尔·乔丹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但公司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2002年他们提出商标申请时,拥有“Air Jordan(乔丹的英文姓氏)”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对他们申请的包括文字和图案共计8项商标提出过异议,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驳回。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康乂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不过(耐克)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