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银监会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3月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对2012年融资平台清理工作的部署思路。日前,银监会召集了21家全国性银行高层负责人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日前,有参会的银行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监管工作会上,银监会认为,对于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台项目,银行均可以有条件地继续提供授信支持;根据“保在建”原则,对国家重大在建项目要确保资金供应,防止出现烂尾工程,因此可能允许其“借新还旧”。

  事实上,今年1月银监会已向各家金融机构下发了一份《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这份《指导意见》中,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第一季度末逐户统计2012年内贷款分月到期情况,此后以一季度末情况为基数,按季填报当期收回和逾期情况。而对于违约的情况,银行要逐笔予以说明原因,并上报监管层。

  在还款方面,具体来看,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已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要以现金流测算为基础,制定均衡分期还贷计划,按季或者半年偿还贷款;但对于尚未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如果贷款到期但连项目都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使贷款期限符合项目经济建成要求。

热词:

  • 银监会
  • 融资平台
  • 贷款风险
  • 贷款期限
  • 经济参考报
  • 贷款本息
  • 贷款合同
  • 指导意见
  • 贷款额度
  • 借新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