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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以12万元卖掉北京大兴区的一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获得249万补偿款,演员主持人曹颖将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
据新京报报道,曹颖共起诉了两名被告,分别是从曹颖手中购买了该房屋的曹先生,和之后从曹先生手中购买了房屋的邱女士。据曹颖起诉称,1998年时其拥有当时被称为北京市大兴县太和乡(现为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房屋,之后卖给了邱女士。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