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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3月2日电(记者 王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昆明中院日前裁定终结云南云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程序。这是云南省首例担保公司破产案。
云锡担保公司是2004年3月11日由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江南云共同出资成立,并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于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风险预期不足、未能严格控制担保责任风险等原因,造成公司在担保业务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损失巨大。截至2010年底,公司累计亏损逾3965万元。因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该公司只能依法申请破产。
2011年5月31日,昆明中院受理该案后指定云锡担保公司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8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月30日裁定宣告云锡担保公司破产。今年2月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六家债权人一致通过了《审计评估报告》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工作报告》,对破产管理人的清算工作给予认可。2月29日,昆明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据审理该案的昆明中院民五庭庭长李志昆分析认为,担保公司在破产财产的清收及资产、负债情况统计等方面与其他类型公司相比有特殊性及复杂性,该案的成功审理为审判部门积累了经验。他还表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破产退市程序有助于促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和健全,有助于完善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就防范和化解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李志昆建议,首先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和政策扶持,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其次,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预防体系建设,培养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一定风险管理经验、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定期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代偿损失。三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降低风险系数。此外,还应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对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运作规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担保投资机构出现的最终代偿损失,政府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建立风险共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