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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应扩大但不宜一拥而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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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增值税扩围”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北京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增值税改革意在释放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北京、深圳、江苏、天津、重庆五省市积极参与试点城市的第三产业占比都较高,而营业税主要是在第三产业征收,改革后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第三产业发展的负担,这是这些城市积极参与试点的一大原因。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扩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率先纳入试点范围的主要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制度改革由此“破冰”。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虽各地都有资格申请进行改革试点,但试点不宜一拥而上,试点增值税扩围改革涉及税收管辖、企业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等各方面问题,因此,试点范围应该扩大但不宜走得过急,整个改革应在试点基础上逐渐推开。

  专家认为,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对企业、行业发展都有利,也是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上海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在全国有一个很好的引领作用。

  目前,北京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已超过75%。在1月召开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政府宣布,已正式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

  根据高华证券的研究报告,如果只在上海试点,其他服务业较发达地区的企业相比不具有竞争优势,会受到冲击,这些地区最好的办法就是跟进改革。

  刘桓强调,上海的方案只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初步方案设计,接下来进行试点的地方有必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刘桓建议,北京应将建筑安装业、建筑设计业纳入试点范围。(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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