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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业、中国国企高管都有“限薪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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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基民连年巨额亏损,一边是基金公司旱涝保收,基金经理收入更是直逼华尔街。有基民气愤地表示:“基金经理的理财能力还不如一个新股民呢,凭什么他们可以拿高薪?”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业要正常发展,必须引入有效的激励机制,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对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完全有必要采取严格的限薪措施。

  美国:奥巴马发布“限薪令”

  2009年2月4日,就在美国被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搞得焦头烂额之际,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限薪的原因非常明确,因为一些公司一方面在寻求纳税人资金救助,另一方面却仍给高管颁发高报酬,此举让民众感到“不安”。

  实际上,去年在全美范围内蔓延的“占领华尔街”行动,其深层次的原因也是因为金融从业人员获得的薪酬与其对社会产生的价值之间持续存在脱节的现象。

  国内:国企高管薪酬有“紧箍咒”

  在美国等国陆续发布“限薪令”的同时,国内也陆续出台了针对金融业、国企高管的“限薪令”。

  2009年2月前后,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税前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但这一规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却没有约束力。

  2010年3月10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银行高管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率应高于50%。

  《薪酬指引》还引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如果两项未达标,人均绩效实行下浮,高管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2009年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本报记者 王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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