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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治理择校乱收费 学校不得办“占坑班”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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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联合发布治理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

  学校不得自办联办托办占坑班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用坚决禁止“占坑班”等八条具体的措施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占坑班”、择校费、特长招生、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行为都将被禁止。

  坚决禁止“占坑班”

  针对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占坑班”现象,明确指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针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的情况,要求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也是目前择校问题中的普遍形式。措施中指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对于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问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另外还针对跨区、组织招生考试和公办院校以民办院校收费三种情况,各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招优比例不低于30%

  本次出台的措施还针对制止通过跨区招生乱收费制定了两条量化的要求。

  第一个要求是“10%”。提出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高于10%的地区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教育部相关责任人解释称,当前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学情况,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在家长工作单位附近学校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二个量化指标是“30%”。措施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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