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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失窃应由银行举证责不在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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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高科技、现代化的支付手段,网上银行的快速、便捷以及节省资源性毋庸置疑,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不过,在网银安全性方面,曾经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金融机构去好好研究。”上周四,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透露,正在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新增了与网银安全性举证的相关条款,“我们称之为举证倒置”,目前正在讨论之中。

  去年四川

  金融投诉增5.36%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金融保险服务投诉3919件,同比增长3.8%。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信用卡办卡容易销卡难,收费名目繁多;二是普通客户窗口排长队,理财和VIP客户窗口长时间闲置;三是银行单方面为消费者制定服务项目,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四是医疗保险投保容易,办理理赔障碍重重。

  上周四,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2011年全省共收到金融保险服务投诉59起,较2010年增加3起,增幅5.36%,其中包括质量18起、价格1起、计量3起、广告2起、虚假品质2起、营销合同2起,其余31起。

  相关条款有望修订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说,在消费安全中,财产就是很重要的一块。

  据介绍,2010年上海一名客户账上10多万元资金从网上被盗取,银行当时给出的说法是因为客户保管密码不善造成的,后经过调查,这笔钱是从云南取走的。

  刘亚兵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网银失窃案例。他认为,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还应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和及时的安全提醒,“比如说,每隔一段时间,金融机构就有必要向所有客户通报一下新近发生的安全性案例,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刘亚兵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并非是要质疑各家银行网银本身的安全性,但不断爆出的网银安全问题,的确应该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据了解,在2010年组织的银行业服务研讨会上,省消委就建议商业银行应强化网银、ATM等高科技产品的安全服务责任,对可能导致发生问题的现象及时告知客户,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近期,“信用卡不设密码是不是更安全”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但诸多媒体和业内人士讨论了半天,都无法给持卡人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究其原因,很大部分因为当发生网银失窃案时,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客户在取证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大难度,“客户很难证明,究竟是自己泄露了账号、密码,还是银行网银本身出现了问题。”

  刘亚兵透露,针对类似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之中,其中新加入了一款“举证倒置”的相关规定。据称,在一般民事纠纷中,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考虑到普通客户举证较难,即便是客户认为是银行的责任,也应由银行来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比如并非黑客攻击造成网银有问题等,这就是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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