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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航空公司3月5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标准由130元上调至1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收取标准仍为70元。
据济南日报报道,山航东航深航厦航等航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此次燃油附加费上调事先已接到国家民航总局的通知。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