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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建议工商总局牵头实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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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去年,有关部委统一了全国中小企业划型的标准,但未对划型认定的具体操作做出明确规范,导致银行和相关部门自行认定中出现随意性大、成本高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 的提案中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牵头实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

  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统一了全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利于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各类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标准的出台是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地。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资产业务占用资本较大型企业资产业务少,明确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但是,由于《通知》未对中小企业划型认定的具体操作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划型由各家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自行认定,带来诸如认定更新不及时、随意性大、成本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国家和地方相关中小企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方向、效果打折,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

  为了进一步使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准确性和权威性,马蔚华在提案中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实施统一划型认定和标识的工程。具体操作上,企业在每年进行工商年检时,由各级工商局根据《标准》对工商企业是否为中小企业、属于哪一层次的中小企业进行统一认定,并在营业执照年审资料中予以标识。同时将认定结果与商业银行联网共享,在企业开户或办理相关金融业务时,根据商业银行申请及时将数据传给银行。如果条件成熟,还可将认定结果放开给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查询。

  马蔚华认为,统一的认定和标识可以避免各家机构自行认定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同时,能保证认定的及时性,减少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单位自行开发系统、划型认定和数据维护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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