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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民间金融:应立法保障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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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是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新面孔委员。讨论时,不少企业家委员纷纷把问题抛给他。“我也借钱给朋友,他们找银行贷不到款,但确实有70%的借款我收不回来。”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富力地产联席董事长张力坦言。

  刘明康指出,当前中小企业主遇到问题动辄“跳楼”或“跑路”,他们为什么不选择破产保护?调研中有企业家直言,哪怕死也不能说出借款的来源,民间借贷的追债手段是企业家无法承受的。他建议,对民间借贷行为一定要通过立法,加强监管。在很多国家,民间借贷需要登记,资金的流向也要被跟踪。香港有专门的法律,防止民间借贷背后的恶性催贷以及黑社会势力的干预。

  民间借贷阳光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国际监事长王为强认为,对民间金融一定要以立法形式严格规范,哪些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哪些是需要严厉打击的非法行为,应有明确界限。讨论中,有不少政协委员认为,“吴英案”所折射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否受到全面保护,其合法与违法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刘明康呼吁,要加强中小企业法律和道德文化的建设,执法当中应有一个可见度,有预见性,民间借贷就不会“走钢丝”。

  “他山之石”解融资难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德水直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李德水说,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靠公有制银行支撑。德国大概有几千家公有制银行,几乎遍布每个城市。公有制银行承担社会贷款的71.6%,商业银行只承担28.4%。这些公有制银行不允许上市、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主要以服务企业为主。在金融危机中,德国商业银行有几千亿欧元的“有毒资产”,而公有制银行不到10亿欧元,踏踏实实为中小企业服务。“这能否为我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带来启示?能否成为一种借鉴?”

  特派记者 叶薇 潘高峰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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