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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坚定安全发展核能决心 人大代表建议加快相关立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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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刘劼 赵颖 杨金志)尽管日本福岛核电站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除,中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首次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核电发展不能因噎废食,同时制定核安全法刻不容缓。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副院长朱志远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核电的提法发出了一个信号:中国政府要恢复正常的核电发展、发展核电的决心是坚定的。

  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引发了全球对核电安全问题的担忧,也使中国核电发展出现“减速”。2011年政府没有批准建造新的核电站,已经批准而尚未开工的4个机组也处于停顿状态。

  身为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的朱志远认为,中国的能源消费飞速增长,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决不能因噎废食。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名誉院长杨岐在4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时说,中国将确保核电安全发展,“对核电安全应充满信心。”

  他说,中国在运的核电站采用的二代改进型技术,是在引进法国M310技术基础上,经过消化吸收和持续的大量技术改造逐步发展而来,特别是在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方面,采取更为严密的应对措施,好于全世界近80台正在运营的大部分M310机组。另外,中国核电站所选地理位置不具备形成严重海啸的条件。因此,在运和在建的核电站在设计和选址上,安全是有足够保障的。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3日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强调:中国发展核电的政策是在极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且着力于第三代核电站的建造。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

  朱志远认为,中国积极发展核能,大规模建设核电站,核安全问题需要引起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核安全立法已是当务之急。

  他建议全国人大优先制定核安全法,尽快就国内外核安全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设计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以其作为制度建设的基础。按照先进的法制理念和世界各国核能监管的经验,针对中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升现有核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水平。

  他还提出,应设立一个统一、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

  “目前全世界对福岛核电事故的认识已经逐步回归理性,核电进入了初步回暖的发展阶段,”杨岐说。他还对核电安全发展提出了坚持安全标准、明确发展目标、注重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等建议。

  中国国家能源局已于2月全面启动核电安全技术研发计划,旨在结合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进一步提高中国在运和在建核电机组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对极端灾害叠加能力。力求将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转化为能够切实提高中国核电机组安全性和极端灾害抵抗能力的先进核电安全技术。

  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尽管德国宣布要放弃核电,但各核电大国发展核电的态势并没有根本改变。2012年2月9日,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宣布批准美国南方电力公司的Vogtle3号和4号两台AP1000核电机组的建造和运行联合许可证,意味着美国在时隔34年后重启核电审批。

  中国2005年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核电的战略方针,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年,中国11个核电机组的装机容量为9.1百万千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3%。新核准核电机组24座(25.4百万千瓦),现其中14座机组在建。

  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的核电发展规划,2020年中国在役核电机组将达到70座以上,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5%以上,2030年核电比例将达到10%,2050年将可能超过4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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