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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鸣:民间融资亟须规范立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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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上午8时许,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在人民大会堂门口和记者谈起了民间融资问题。

  “我们今年对这次两会有一些期待,其中最重要的是民间融资问题和新36条,我希望能通过两会的声音,解决这个困扰企业发展的大问题。”黄鸣说,民间融资行为在浙江、在全中国都很普遍,没有明确界定这一问题,每个企业家都有可能沾上官司。

  黄鸣说,对于融资行为,应该严格区分,关键看融资者是不是主观故意,如果纯粹是诈骗,不是经营需要,那是另一回事。“就像传销一样,不是为了卖产品,而是为敛资;而安利为什么不是传销,因为他们有产品,而且大家觉得还不错”。

  他说,民间融资行为一定要分开看,立法和司法都应该认真思考、认真规范这个问题。不然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对创业和融资环境造成深重伤害。“谁都有缺钱的时候,大银行嫌贫爱富,有钱的时候拼命借你钱,没钱时不借了,到最后怎么办?只好走这条路。要不企业死了,工人会失业,客户也服务不上了,造成的社会冲击也很大。”

  谈到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玻璃门”问题,黄鸣说,大型企业有很多上下游企业,产业链发展比较健康,但小微企业发展存在融资难和不规范问题,所以大企业应该帮助小微企业,或者和小微企业共赢发展。“我对新36条的出台是很期待的,但希望不要落到老36条的命运!”

  有人认为小型企业的民间融资可以专门设立小型银行,对此黄鸣认为,这是一种渠道,对各种各样的融资渠道,政府都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只要不是诈骗、或者引起社会不安定的行为,都应该允许”。

  黄鸣说,民间融资应该规范立法,如果法规中有明确的界定,就好办了,如果左说右说都可以,就麻烦了。“我相信代表们都会提出自己的想法,或建议、议案,我已经在一些关于融资的议案上签字了”。 (夏杨、尹安学、李青、陈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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