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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框架是在2009年形成,其特点是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询价机制,确立市场化定价的发行模式,并且有了一套比较公平的配售体系。不过,由于对参与询价的机构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在特定的利益机制作用下,也出现了新股定价过高的局面。
新股发行价过高,直接结果是使得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一级市场的低风险高收益又是建立在二级市场的高风险低收益基础之上,这样就很容易引起二级市场的急剧震荡,导致股市形成“牛短熊长”格局的形成。
股改前,在股权分置的背景下,由于一级市场仅仅局限于首次公开募股(IPO)领域,发起人股东的股票并不计入其中,自然无从在二级市场套现。因此,当时一级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新股发行数量较为有限。尽管投资者对当时窗口指导定价颇有微词,但新股定价导致的矛盾不是特别尖锐。但是,股改以后的情况就不同了。股票实行全流通,发起人股也能够上市了,利益驱动下一级市场新股源源不断。这个时候新股如果继续高价乃至超高价发行,随着发起人股的到点流通,必然给二级市场带来极大的压力。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设计中,对这方面因素的考虑应该说是不充分的,对主承销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更是缺乏法律的和经济责任的制约,加上询价机构盲目推高股票的发行价,使得市场风险快速积累。
从2010年到现在,中国股市已经连续下跌了两年,股市的疲弱表现与我国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里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不可回避的一点就是由于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健全,高价乃至超高价发行盛行,不但严重分流了股市资金,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