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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近年来,我国公众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也使政府、事故单位承受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经济赔偿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表示,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提出加快推进部分强制责任保险险种的实施和试点,并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以期解决公众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风险意识淡薄、保险覆盖面过低、责任保险保障缺位等问题。
责任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充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调解公众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的政府职能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在涉及公共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如火灾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等领域,尽快启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制定出台支持责任保险发展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先行先试,为国家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和完善积累经验。
二是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和税收杠杆作用,给予责任保险参保主体和主办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相关主体的投保负担和运营成本。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和损失追偿。设立公众安全事故救助基金,作为发生特重大公众安全事故时强制责任保险赔偿的补充。
三是加快推进部分强制责任保险险种的实施和试点。建议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统一的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对校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提供商、运营商等实施强制性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等领域实施强制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四是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配合,与安监部门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配合,与卫生部门在医师、院方职业责任保险等领域的协调配合,加强基础数据交换、防灾防损、理赔定损等合作和联动,加强对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责任与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