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今年中“两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应加快启动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吴焰表示,应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妥善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尽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外部条件基本成熟,前期准备比较充分,建议按照国发〔2009〕19号文的要求,由财政部、保监会、税务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协商协作,加快完善并出台最终试点方案,实质性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二是建议由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或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即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应适时参照此政策办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明确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加快保险业税制改革进程,扩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展的长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一律免征营业税。调整针对寿险公司营销员的税收政策,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