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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三大控制“红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2: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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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3月7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为应对宁夏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宁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落实“三条红线”的总体目标和措施。

  据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郭浩介绍,宁夏已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到2015年,宁夏取水总量不超过指标的情况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4立方米(较2010年降低3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重要一级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

  为实现“三条红线”的目标任务,宁夏提出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等措施。郭浩说,宁夏将加强涉水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划分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等。

  另外,宁夏还将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推进老工业节水改造,新上工业全部采取节水新工艺,全面落实新上工业项目实行水权有偿转让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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