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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报告中首次提及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网络购物也在2011年逐步走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交易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然而,网络交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尽快出台《网络交易法》,秉承鼓励、扶持原则,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际增长率是11.6%,对比线下零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已将电子商务的经济、社会影响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IDC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即B2C和C2C交易的总额)达到7849.3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66%。
同时,网络交易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测算,在网络零售中平均1个直接就业可以带动2.85个间接就业。以淘宝网为例,其直接或间接带动了1000万人的就业,而且促进了交通、物流、仓储、广告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网络交易的发展也面临诸多难题,“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资质,尤其是网络交易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广大网商关注的焦点”。周晓光代表指出。与此同时,种种涉及法律的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数据证据、网上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管辖权、在线争议解决等,也成为困扰网络交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尚缺乏一部专门针对网络交易的法律,周晓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一部专门的《网络交易法》。为网络交易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就业。
周晓光表示,《网络交易交易法》的立法目标,应为网络交易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贸易发展、社会就业。
她建议,网络交易立法应秉承鼓励、扶持原则,对网上经营者在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缴纳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另外,网络交易的立法要与国际条约、规范样本(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网络交易示范法》、《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等)相兼容,并充分借鉴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等的合理规定,使我国的网络交易立法与国际接轨。
最后,周晓光还建议,《网络交易法》要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网络认证制度,推动和完善企业诚信制度的建设,使消费者便捷、安全、稳定地使用网络购买商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在线消费者投诉、自动化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护,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网络交易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