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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债权人国家赔偿案未被受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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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事件的“案中案”——部分债权人状告当地县政府和公安局并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理由是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据报道,债权人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要求政府公布立人集团相关财务账目。

  2月27日,立人集团147位债权人联名具状,要求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起诉状中列举了温州泰顺县政府若干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行为,“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当地政府默许立人集团以比原来更高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有关起诉状还指称,“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

  据了解,泰顺县政府未对有关起诉做出回应,该案清产核资工作还在继续,3月15日为债权申报登记截止日。据悉,负责此次起诉政府及申请国家赔偿的债权人代理律师,并没有获得相关书面法律文书,只是接到温州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的电话,被口头通知不予受理。该案代理律师林才红对媒体表示,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书面裁定,口头通知不予受理违法,剥夺了原告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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