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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前天印发,明确要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应该说,这是重构住房制度的重要文件,有利于把房地产调控引导向制度建设的轨道。
其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第一,方案提出,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的供应范围。此前,国内关于经适房的争议不断,有人隐瞒事实骗取申购资格,有的地方拿经适房给公务员做福利房,有的经适房小区停满豪车……这种“五年后可以让渡产权”的保障房产品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时代成了许多人钻空子的目标,成为投资产品!近年,随着公租房出现,经适房有了“替代品”。只租不售、可以周转使用的公租房,显然更能体现保障房的属性,若户型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下,更难以被用来转租。因此,广东提出暂停新建经适房是顺势而为。
但关键一点是,“暂停”意味着临时性措施,还是试行后成为长期安排?当然,如果中国住房供需矛盾解决了,房价长期处于下降轨道,那么,这种“暂停”也就没有什么存在价值了。但似乎短期之内看不到这种可能性。因此,希望“暂停”不要被市场误读为“临时性措施”。
第二,方案还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公租房建设贷款。
这也是近年争议的热点。公积金如何摆脱“穷人存钱为富人买房”的诟病?如何保值升值?公租房如何拓宽资金来源?等等。显然,公积金用于公租房建设是一个新思路。
公租房是政府运营的项目,不存在市场风险,但收益肯定不会很高。即是说,这是低风险低收益的投放。而且,在预留支付前提下,只是将部分公积金用于公租房建设贷款,应该说是较为保守的。既考虑了公积金的安全性,又为公租房筹措了部分资金。问题是,对于“保障性住房覆盖面须达到20%”的目标来说,这点资金可能杯水车薪。
当然,公租房建设资金的筹措是多方面的,如土地出让收益、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等。公积金只是“补充”而已。更重要的是,公租房实行较低租金,但区内商业物业等配套设施仍有可以赢利的空间,这就为相关投入保留了投资价值。只要公租房对于运营商来说有利可图,政府的建设也具有了可持续性。如此坚持下去,经适房可以休矣,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也会迎来一个可以期待的前景。(彭澎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