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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完善资源税征收体制 扩大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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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在今年“两会”向政协提案组递交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国家应完善资源税征收体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资源消费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资源消费形势不容乐观。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通过完善资源税征收来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已经成为减轻资源储备压力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现行的资源税没有达到最初制定的目标,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计征方法不合理,税收结构欠完善等问题一直存在,致使难以达到对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此,闫冰竹建议:一是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进一步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等。针对当前水资源严重紧缺的现实,可将水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人工水库等资源。建议将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绿色”资源如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大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二是调整资源税税率,可根据资源品的可再生程度,开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负外部性的程度等,有差别地调高现有应税资源品的税率。三是调整征收方式,完善“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征税方式。四是建立健全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参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作法和我国石油行业的经验,为资源企业普遍建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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