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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被称为民航业首起“民告官”案、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案二审今天(7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南航空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勒令东星航空停飞并无不当。所以,去年12月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东星不服上诉到广东中院。
东星集团认为说当时东星航空确实存在需要整改的地方,但并未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以至于需要停飞处理。第二认为中南局对于东星航空的停飞决定属于一棒子打死,并没有给他整改的时间。2008年12月,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安全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结果三个月后就接到了停飞的通知。第三由于当时中南局仅仅是根据武汉市政府一纸规定下发了停飞通知,东星集团认为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受到了上级行政机关非法干扰,他同时还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允许被告延期收集证据,广东中院今天并没有当庭做出二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