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财政部等三部门通知: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可减免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通知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热词:

  • 车船税
  • 节约能源
  • 新能源汽车
  • 乘用车
  • 财政部
  • 船舶
  • 通知
  • 燃料电池汽车
  • 工况
  • 燃料消耗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