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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针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发布正式通知。通知要求,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本身没有度数,区别于有视力矫正功能的彩色隐形眼镜,消费者将其戴入眼内以改变角膜颜色,达到装饰、美容效果。在此次药监局发布新规之前,有度数的彩色隐形眼镜一直是按照III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的,上市销售之前均须获得药监局的注册批准。但是由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无矫正视力的功能,是否应按医疗器械管理一直存在争议,影响了该品类产品的监管力度。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