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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王计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正案主要以倡导性原则为主,缺乏操作上的具体规则、相应的激励措施和行政监督手段,难以规范和引导风能和太阳能等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亟待出台关于风能和太阳能的专项法律。
王计建议,可以从风能和太阳能政府管理、行业规划、产业门槛、开发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立法,促进风能、太阳能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相关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行业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和管理缺位,不利于引导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他建议,监管部门可明确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具体主管部门,按照层级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
此外,国务院2007年6月7日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但《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中所提及的“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至今未公布,这使得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利用的速度明显滞后,效率降低。王计建议,国家可参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尽快推出风能和太阳能的发展规划,同时应该着重明确规划公布的程序。
王计建议,可参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制定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参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制定一个透明的资源开发权取得程序,明确资源开发权为民事权利、并规定转让办法。此外,对风能和太阳能产业设置准入条件,比如对企业资产、资质、已建项目以及银行信用等作为准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