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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永红: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应有刚性指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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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国家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加大对保障房的投资力度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权威信息,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已开工建设保障房超过1000万套,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为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提高一部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目前多数城市保障性住房采用集中建设的方式供给,虽然解决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却也衍生了很多其他问题:如选址越来越偏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保障性住房小区存在空置或出租现象;区域用地综合效益难以提高,区域间利益难以协调;易于造成居住空间分异和社会分异,引发如失业率、犯罪率升高等社会问题,有碍和谐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副会长,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比较有效出路在于改变现行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和建设方法上。根据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湖北省孝感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地的经验,在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他建议:政府应采取土地招拍挂时一并要求开发商配建保障房的方式来组织保障房的建设和供给。

  具体做法:一是在商品房(除纯非住宅房和高端别墅)建设用地拍卖时,一律要求竞拍者在取得用地使用权的同时,必须同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房型大小由政府提供);美国的经验是制定“包容性规划”,即任何商业性住宅建设都配建一定比例(15%-25%)的社会性、慈善性住宅,作为规划许可的组成部分。

  二是建房成本包括在拍地费用之内,开发商在所拍土地的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前,必须同步把建好的保障房交给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中心接收后,才能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三是配建的保障房必须分布在小区的各幢楼中,不能单独建设,以避免同区不同质现象的发生。建筑面积按照保障房的规定来确定。在国外,小区开发中将不同业态住宅集中在一个小区中的做法,实际上是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层面的购房者,从而形成“混合社区”。混合社区的建立,有利于集中人气、提高综合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层次、档次,使居住环境氛围更加安全和谐。但混居小区内居民收入差距不宜过大。商品房小区内平均家庭收入上下浮动在50%-200%之间更有利于社区融合发展。

  四是配建比例按需分配。如从2012年起,云南省新建普通商品房要按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鼓励企业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按10%的比例配建商业设施。如北京市国土局提出,2011年北京在挂拍的商品房建设中,配建保障房的比例将由原先的15%上调至30%。山东省青岛市2011年也明确提出,高价地住宅项目至少要按10%比例配建保障房。广东省深圳市在《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从5%到30%不等。湖北省孝感市的《孝感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试行办法》中,也规定了保障性住房按照全市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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