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不搞私有化,这是始于1978年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红线”。在改革的进程中,尽管存在着取向上的计划与市场之争,但在实际操作上一直按市场化的思路在进行。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走过三个阶段。
1978年至1998年:改革的目的是将计划体制下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国有企业改造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在这一时期中,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过程,改革的目标被最终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进行的以公司制、股份制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使国有企业真正进入制度创新的阶段,从而找到一条通向市场经济之路。同时,进行企业集团试点也是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8年至2002年:改革的重点则是“抓大放小”。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要求“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根据这样的精神,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简称为“抓大放小”。
“抓大”则是使国有大企业摆脱困境。1998年,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曾经管理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受其管理的国有企业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在重组一些中小企业的基础上组建企业集团,而对企业集团的管理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至此,企业集团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中国的国有企业成长开始进入大企业阶段。但是,这些新生的国有企业集团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摆脱当时的困境。为此,国家采取了淘汰落后产能、债转股、下岗分流、转机建制、分离办社会等举措,国有大型企业最终摆脱困境并具有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能力。
“放小”则是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在1978年至1998年的改革中,曾有一些国有小企业因不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而破产或转制为非国有企业。到1998年,20年国有企业改革积累的矛盾已经使当时很多国有小企业面临极大的困难。因此,在一些国有中小企业进入企业集团的同时,有相当部分的国有小企业通过租赁、出售、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可以说,经过“抓大放小”的改革,中小企业基本上退出国有企业的行列,国有企业则以大企业为主。
2003年至今: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曾经分散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统一于新组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其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此,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有43家,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6家。目前,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2.88%、净资产的68.05%、营业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
二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中央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为10家。截至2011年,董事会试点已扩大到42家。董事会试点企业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地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从而提高试点企业的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
三是完善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始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考核,从此结束了国有企业领导人有任期无考核的历史。每年中央企业负责人都要同国资委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年终确定考核结果。在业绩考核的同时,进行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改革,实行同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经营业绩直接决定着个人的收入,同时也是职位晋升的根据。业绩考核与年薪制给予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
在目前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必须采取分类改革的方式,除部分继续采取国有独资企业的形式外,其他企业一般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些将改造为没有存续企业的上市公司。(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