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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院通过修订关税法案 陈德铭:中国无禁止性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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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中国中央政府没有禁止性的补贴,“如果某个地方有一些补贴,我们愿意进行商量。”

  美国参议院5日投票通过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据悉,因美国商会和全国制造商协会敦促美国参议院尽快作出决定,参议员口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但是这项法案如果生效,还需要众议院的投票通过和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美国对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过程来看,此项法案通过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对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结果。同时,今年是大选年,政客们都需要卖力表现,这也会加大众议院通过的几率。

  陈德铭指出,关于补贴的问题,世贸组织规则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绝大部分的世贸组织的成员都有各种不同性质的补贴,大家对补贴的理解也有不同的含义。比如说经济危机发生以后,很多国家,特别是美国将一些政府财政的钱补贴给了企业。中国并没有对这些现象加以指责和发起大规模的所谓反补贴的行动。

  但梅新育提醒,如果这项法案生效,将对中国商品出口美国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出口。“从以往美国的做法来看,他们把我国在这些领域的很多产业发展政策都视为补贴措施横加指责。”

  梅新育表示,如果此项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肯定会加剧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他建议,中国企业首先要做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应诉准备。

  ■新闻背景

  ●2004年和2005年间,加拿大对中国部分商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是外国首次对中国商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美国众议院也于2005年7月27日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对中国商品进行反补贴措施。

  ●2011年12月美国一联邦法院作出一项裁决,认为依照美国关税法,美国商务部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反补贴税。该法院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支出不能作为“补贴”计算。

  ●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2月29日在众议院听证时表示,联邦法院的裁决损害了美国的贸易执法能力。美国参众两院在听证会结束后很快起草了修订美国关税法的法案,旨在推翻联邦法院的裁决。美国政府此次是决心要通过反补贴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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