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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年入12万者本月内须自行纳税申报 逾期可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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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3月31日为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避免申报高峰期造成的网络拥堵和人员拥挤。

  据统计,截至昨日,长沙共受理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10768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0.86亿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18亿元,已缴3.15亿元,补缴个人所得税321.81万元,纳税人数较去年同期的9420人增加1348人。

  记者了解到,为打消纳税人“露富”的顾虑,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地税分局进一步完善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制度或保密办法,做到专人录入、专柜存放,不泄露任何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的数据信息。申报期截止后,全省地税部门将开始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项稽查行动,本年度拒不申报者及偷税者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曝光。

  长沙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李昊表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李昊告诉记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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