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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一两年内会有突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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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3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近期热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箭在弦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财经记者在会场”专栏连线《证券时报》记者周荣祥,介绍采访中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

  周荣祥:

  早在1993年的时候,我国资本市场就建立了新股发行的整个制度,在20多年间我国也多次对金融发行体制进行改革,特别是前两年又经历了一次比较大的改革,但是经过多次改革之后,新股发行体制制度仍然受到市场的质疑,在今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次强调了这一问题,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目前市场上的声音特别是委员代表们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非常关注,因为这个制度在早期的时候确实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这个制度招致了众多非议,人们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在某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就是行政审批权在一定时候是必要的,但当市场上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行政审批权就一定得弱化,现在市场普遍呼吁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的时候要弱化行政监管。也就是注册制转变。

  但是注册制也不是完全像市场上想象的那样,从发达国家来看,注册制也是有前提,要强化信息披露和发行人以及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才可能实行注册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的原副主席范福春认为目前无论市场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水平跟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所以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条件已经具备。

  但是也有一些委员代表认为改革应该是系统性的,如果单纯的就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去实行注册制并不合适,还会导致伪市场化的问题,因为在证券公司、保荐人的资格都实行审核制的时候,单单放开发行制度市场化,可能会出现一个很困难的局面。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屡次强调,目前正在进行一些改革的顶层设计,所以今年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包括资本市场一些问题的改革到了攻坚的阶段,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领导下,可能一两年内会取得一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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