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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也出新规打击炒新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7: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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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上交所昨日宣布,将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规定将于3月9日起施行。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盘中换手率达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对存在前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

  对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近期关于切实抑制过度炒作新股的要求,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中国内地股市一直存在着新股炒作风气,容易导致新股价格短期内严重背离其真实价值。这从基础层面上扭曲了市场结构,影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也使得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新股炒作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上交所关注和打击的重点。

  据介绍,与现行规则相比,新规缩小了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新增了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明确界定了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此外,还新增了两类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以防范新股交易中的囤积、拉抬、追涨、操纵开盘价或收盘价、频繁反向交易等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充分理解《通知》内容,审慎参与新股、恢复上市和增发上市股票的交易。

  前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当新股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或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任意一种情况,深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两相对比,上交所的新规在换手率、停牌时间等方面,较深交所新规略为“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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