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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昨天发文,严禁下属机构向武汉20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搭车收取会费。
3月1日起,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拉开序幕。过去,个别基层工商所登记窗口,曾发生过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的问题。为此,市工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个私协会费收取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区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不得借企业登记、年检之机,搭车收取会费;不得在工商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收取会费;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不得参与收取会费,收取会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武汉市个私协会工作证》,出示《武汉市个私协会会费收费证》;不得超标准收取会费;不得强制收取会费,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市工商局局长高丹彦表示,对有禁不止者,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凡涉及工商机关、工商干部参与收取会费的,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严格追责;协会工作人员收取会费出现问题的,除按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区个私协会领导的责任。
《通知》还向社会承诺:涉及个私协会费问题的投诉,一律先退费,再调查、处理,并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告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