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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3月9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对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三点要求。
吴邦国说,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他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
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有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此外,关于今年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吴邦国表示,要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等;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等。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