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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601899)3月9日晚间公布关于广东信宜9.21事件民事案件有关情况。公司于2012年3月8日收到调解协议。2012年3月7日,在信宜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与石花地水电站下游双合村15宗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信宜紫金支付原告合计人民币474.57万元(含先予执行的120万元),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原被告在本案中的纠纷了结,原告不能就此再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信宜紫金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合计人民币7.57万元。
此前于2010年9月21日,受“凡亚比”台风极端气候影响,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漫坝决口,信宜市钱排镇石花地水电站大坝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政府及受灾人员以信宜紫金等涉案单位为被告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表示,信宜紫金以调解方式解决15宗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案件,并非放弃对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和追诉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公司亦认为不存在对信宜紫金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