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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市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3月10日表示,小贷公司试点始于2008年5月,它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虽然设立初衷是服务“三农”,但后来在各地试点中屡有突破,除了为“三农”提供服务,也日益成为服务小微企业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重要路径之一。
据人民网报道,汤燕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原因,是小贷公司不但经营难,而且盈利更难,普遍存在的资本收益率低和经营风险大的困难,导致股东对小贷公司业务的热情和积极性下降,发展受阻。
汤燕雯认为,要进一步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需要降低相关准入标准,加快对小贷公司的审批步伐。推出更多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贷公司,要降低审批门槛,放宽直至取消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及单个企业法人股东这两项持股比例限制;在经营区域问题上,放宽小贷公司的经营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允许跨区县经营,并允许在区内、区外开设营业网点,扩大放贷范围。
还有,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小贷公司融资能力。给予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机构”的正式身份。加快履行中央有关部门宣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未来金融机构预科班” 和“准金融机”的各类承诺,给予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机构”名符其实的身份和待遇,执行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同的税收政策及各政策优惠待遇,正式纳入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早日结束长期行走在政策边缘与法律“灰色地带”的尴尬处境。
最后,出台和落实更多支持小贷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制订和落实小贷公司的各项补贴优惠和风险补偿政策。如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政策,小贷公司可否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时同等享受;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0万元、个体户农户10万元以下的月平均贷款余额,通过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建立小额贷款发放奖励机制,除同等享受对国家已有的为特殊群体企业放贷的奖励外,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一定的奖励基金,分年度对规范经营并为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小贷公司给予奖励。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