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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的编制必须遵循四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2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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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 摄影/裴小阁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康博) 今日晚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盛松成表示,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所以,在编制时必须符合四大原则。[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盛松成表示,社会融资规模本身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所以编制它也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这其中主要有四个原则:一是居民原则。这里说的居民不是狭义上的老百姓,而是相对于国外讲的居民部门。是指在本国的家庭、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

  第二是金融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所以必须是金融部门。正因为这样,国债就不包括在内,因为国债的发行部门是政府不是金融,而且国债有相当部分的发行是为了政府的日常开支和弥补财政赤字,不是直接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的。所以国债的发行属于财政政策范畴,而不是属于货币政策范畴。

  第三是合并原则。盛松成介绍到,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债权全都要扣除掉,因为社会融资规模的主旨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的融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的股权和债券的持有,不能算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所以必须扣除。

  第四是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的概念,统计的时候必须是每一个阶段的期末减去期初的余额,或者说是这一段时间内发生额或者发行额减去兑付额。而基价原则要求只能算原始价和发行价。因为社会融资规模是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原始价、发行价的时候就反映了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股票为例,股票在金融市场上的波动,不反映社会融资规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所以必须用发行价格来计算。

  对于目前国家大力扶持的民间借贷,盛松成表示,这是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的。盛松成解释说,社会融资规模必须具有可得性、可测性、可控性。民间借贷在统计上,也就是可测性上还无法满足这个标准,民间资本到底有多少,如何去定义,都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所以目前不适宜把民间借贷融入到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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