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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发:商品房为何“能赚不能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08: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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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趋于合理”不等于“房价趋于老百姓买得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集团董事长于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两年的“调控”来看,多种组合调控手段的确使房价有所回落,他预计今年仍会有10%左右的回落空间,但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普通老百姓就能买得起住房了。(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房价若降10%左右,普通老百姓仍然买不起应当承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集团董事长于炼讲了一句“大实话”。不过,如此这般,房价为何就不能再往下降一些而直至降到普通老百姓买得起?

  对此,这位“可爱的”于炼委员给出“房价不能再继续往下降”的理由有二:一者,“成本过高”以北京为例,五环路外的土地每平方米楼面价摘牌取得已经超过1万元,加上建筑成本、利息、纳税等,保守说也要超过每平方米5000元,成本是1.5万元,一般3年竣工,按年20%的利润计算,售价也得每平方米2.4万元;二者,“要保证企业利润”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开发商的年利润应该在15%左右,不能超过20%。其实,这些都是站不住脚的“歪理”。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讲的是“随行就市”。道理很简单:房子造出来是干什么的?当然是让老百姓买去住的;但现在普通老百姓“买不起”,那就应该继续降价而让人们买得起才是。而这里的“随行就市”,也即,有时价格卖得高一些,甚至于有“暴利”,有时价格卖得低一些,甚至于“亏本大甩卖”。眼下,咱们不说“房价与收入的比例,美国是6∶1而我国目前超过15∶1”,起码房价降15%至20%,还可以“保本销售”;退一百步说,前几年商品房的暴利让那些开发商赚钱都“赚得不好意思”,为何现在就不能房价降30%到40%而亏本销售?国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房产企业能赚不能赔”。

  市场经济,企业“有生亦有死”,为何房产企业“能生不能死”?不客气地说,“于炼们”血管里的流动的血都是“黑”的,他们想到的只是“商品房的成本”和“商品房的利润”,哪里还有一点“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的社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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