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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用餐吃出蟑螂 消费者面对维权艰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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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姐准备给友人盛汤时发现,一只蟑螂漂浮在浓汤中,引来全桌人大惊。 黄少宏 摄

  上周五晚,虎门市民陈小姐到虎门太沙路六千馆用餐时吃出蟑螂。事后,餐馆方面拒绝其提出的包括身体检查在内的诉求。昨日,餐馆方承认出现蟑螂系生产环节失误,称已赔礼道歉,不愿理会顾客的其他诉求。

  消费者 招牌汤锅吃出“小强”

  还有数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到来,可虎门市民陈小姐最近却因一次消费闷闷不乐。3月9日18时许,陈小姐及两名友人来到位于虎门太沙路上的六千馆用餐,期间点了餐馆的招牌菜“猪骨煲”。

  可待招牌菜上桌,陈小姐准备给友人盛汤时却发现,一只蟑螂漂浮在浓汤中,引来全桌人大惊。

  餐厅一黄姓经理闻讯赶至,见陈小姐等人抱怨,黄经理竟称,“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这引起陈小姐等人的不满。她们提出包括参观餐馆厨房,与餐馆签订健康协议或送医院检查、按照食品原价给予十倍赔偿等3项诉求。

  陈小姐说,餐馆当场拒绝了她们提出的所有诉求。面对餐馆强势,她们只能无奈埋单走人。随后数日,陈小姐都不敢出去吃东西,称一直有心理阴影。

  餐馆 要求超出可承受范围?

  昨日下午,六千馆负责处理此事的黄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我们当场把出问题的菜退了,最后还给他们的单打了九折的贵宾折扣。”黄经理称,就他掌握的情况,顾客在餐馆吃出蟑螂,很有可能系生产环节出现失误造成,餐馆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在他看来,陈小姐提出的任何一个要求都超出餐馆可承受的范围。他说,餐厅的厨房平时是拒绝一般人进入的,即便是餐厅服务员也不得随便入内。

  此外,对于顾客提出签订协议或送医院检查,黄经理更是觉得无法实现。他说:“你到别处吃能保证吃不到蟑螂吗?”黄经理还称,餐馆的做法已经算给顾客赔礼道歉,也不会理会关于10倍赔偿的要求。

  “餐馆的回应蛮横无理,分明是在耍无赖,侵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陈小姐表示,将继续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餐馆起码要对

  消费者健康负责

  ■律师说法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吴永斌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餐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食品安全。

  “因餐馆经营失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餐馆最起码得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吴永斌说,在这起事件中,餐馆称无法承受消费者的要求,导致事件无法得到圆满解决。他认为,陈小姐提出的三个要求不无道理。其中,要求餐馆对其健康负责更是在情理之中。

  “若消费者在饮食后感到身体不适,完全可以要求餐馆方面负责其体检、治疗。如果对方拒绝,维权起来确实不容易。”吴永斌说,现有法律对此类事件并没有作详细规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碰到难题。在此类消费纠纷的处理中,往往都是由当事各方私下协调解决。

  他建议,陈小姐的主张如最终无法实现,可选择向卫生及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前往检查。按照相关法律,餐馆将可能受到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改等处罚。(黄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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