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案例:32岁的王先生是一家IT公司管理人员,曾于2005年在保险营销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保费低、保障高、20年缴费期的寿险产品。由于经常出差,王先生后来两年一直忘记缴纳续期保费。2008年11月,王先生在一个寿险知识宣传栏上了解到保单失效和“复效”知识后,想到自己的保单可能已失效。于是与寿险公司联系,表明自己并不清楚保单复效是有两年时效期限的,要求寿险公司无条件为其办理保单复效,但遭到寿险公司拒绝,最后要求公司全额退保,同样被拒。于是,王先生致电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过调查了解到,王先生在签订《投保书》时,营销员只简单提及保单失效后还可办理复效,并没有对复效的条件解释清楚;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忘记续缴保费时也没有提供“提醒”服务。而王先生在取回保单后就锁进了保险柜,并没有细读保险条款。可见,合同双方都有责任。
该案例中的保单失效问题,通常会涉及到长期人寿保险保单的两个常用条款,一是宽限期条款;二是复效条款。宽限期一般为60日,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复效条款则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两年),投保人可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恢复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单复效后,保险公司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不负责,因此,投保人一定要关注自己保单的续保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投保人申请复效的时间最晚不能超过两年,否则保单就再也不能复活,发生效力终止。
对投保人而言,保单复效远比退保或重新购买保单更有利。比如寿险公司往往根据风险的大小来收取首期保费,复效有时会避免一次性缴纳更多的首期保费;再如,复效可能会让投保人享受到最初订立合同时的特殊保障,而这种特殊保障在重新订立合同时可能不复存在。此外,保单复效后,原来的保险准备金立刻恢复,继续累积等等。因此,专家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持有期缴保费的长期寿险保单,一定要按时履行缴保费的义务,同时特别要注意宽限期和复效时限。
经调解,上述案例中的王先生与寿险公司达成特殊复效协议,王先生补缴失效期间的保费,公司为其免除所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