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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热衷苹果手机的消费者王先生将北京一商场告上法庭,称自己从这家商场买的iPhone手机是假冒产品,要求双倍赔偿。
原告王先生说,去年12月,他从北京百老汇商场以4400元的价格购买苹果手机一部,店员再三承诺“保证手机质量,保证是全新手机”。由于当天时间晚了,他匆忙带手机回家,可是之后发现,手机存在进网证号、序列号等多处型号不符的问题。原告向法庭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证书,证明经鉴定,原告购买的手机进网许可标志是伪造的,为假冒产品。原告说他去找商家退货。找商场,商场给出三个解决方案:一个是2500元卖回,一个是给他一部水货手机,还有一个是王先生加钱给他一部苹果手机。原告认为,被告涉嫌将翻新产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诈消费者获取利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赔偿8800元,并支付原告误工费1000元。
商场方面并不重视这场诉讼,仅派一名女店员出庭代理诉讼,这位代理人还晚到庭近一个小时,当庭承认王先生确实是在他们商场买的手机,同意退手机、换手机,不同意双倍赔偿,并支付误工费。这位代理人说,她卖给王先生手机的时候说了是后封行货,没有人用过,没有通话记录,所以手机包装和手机上多处型号码不符很正常。目前,经法庭调解,身心疲惫的原告答应退机,不要其他损失赔偿。